Sunday, 7 June 2009

偶遇。

從來都相信「巧合都是故意的」。
這個世界,哪來這麼多巧合?其實都是早有安排。

然而,這種安排,是人為?是上天?是你我他她他所作?
無論誰給事情安排好了,都是對己「有提醒意義的」。
例如,你上次分手分得好"難睇",今次,可以"好嚟好去"一點。
又例如,之前遇上工作的困難,不負責任地走開了,令結果爛得不可再爛;這次,負起應負的責任,盡力做好,事情才有轉機。

另一種「日常巧合」,該數"在街上遇見朋友"。
我是這方面的"表表者",即是經常遇到認識的人。
試過走在中環的皇后大道中,每十步就遇上一位認識的人。
如事者,連續巧遇了三個人。

那次,身旁的朋友不禁說:都話你識得人多!
我從來不認為自己「識得好多人」(事實上,我的facebook 還不是正常地有二百多"朋友",有些人,可以有數千位"朋友"喔~~),反而,我得承認,我經常在街上遇到朋友。

這晚,我就在尖沙咀的海防道上偶遇嫣薇。
當時,她跟一位馬來西亞朋友(一名靚女)一起,我們寒暄了幾句便說再見。
嫣薇:好開心這樣巧遇你。
對,我都很喜歡在路上,沒有預約,沒有準備之下,這樣碰到朋友。

於我,這還是一種活生生的signs。
而這次,大概提醒了我,我跟嫣薇可以一同構思更多的「飲食大計」。
認真地考慮要不要以「為食姐妹花」的名義,幹一點事。(還是「吃」事?!其實早前zz就講過,我們幾人,應該可以成立一個「為食兵團」,我覺得叫「蝗蟲部隊」都可以呀!)

這晚,巧遇嫣薇之後,走到尖沙咀的另一邊,又巧遇另一位朋友(其實我就是約了她吃晚飯)。
假如每趟遇上的,都是心裡希望見到的人,我會很快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