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19 February 2010

都告訴你我心想的。

我明白了,那他是沒有將我撥入「那個list」。
是這樣吧。
由他去。
事情就這樣解決了。

不會再買不合身、不合style的裙子。
要來,幹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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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,我還會因為「不丟掉我寫的小紙條」而開心。
他不是我喜歡的人,嗯,也沒有關係。
開心是那樣地真確。
不捨得他呢。真的不捨。

同時,害怕反而會更常見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