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陣子,我跟兩位朋友,同樣於「生日禮物」事情上,發生了"問題"。
事件一:朋友生日,我預早買了生日禮物。跟他通電話,他說他不喜歡慶祝生日,亦不一家要收生日禮物……著我不要去買禮物(但事實上,我已買了!)
我得承認,當時,我有點不悅。
後來,我就發出了一通電郵給他,說我會知道怎樣處理那份生日禮物的了!(事後,我知道這是在「發脾氣」喇,但當時不覺得嘛...)
事件二:對方是我的best friend,跟我同年同月日生的好友。她前一陣子回港(她住在美國洛杉磯),我將那份購買良久的禮物送她。那是一個名牌手袋。
我知道她愛煞了那個牌子,但真的貴,所以從來沒有購買的念頭。
我知道她不是個好奢侈的人,但我真的很想送她一樣她很想得到的禮物,於是,我就在media sale中,為她選了一個。她收禮後,其實「不好受」...我後來跟她為此事傾談,我感受到她的「不好意思」。因為她覺得我不該花費太多去送她禮。(當然,那個袋的價格很便宜,因為是media sale,平常,我哪會買得起動輒萬多兩萬元的手袋送她?) 可是,她還是感到「不好意思」。
這兩件事,都讓我重新反省檢視自己。既然送禮都是想對方高興,我該為對方切想才是。
一直以來,我都喜歡送禮給朋友,"做聖誕老人"是我小時候的志願。曾被人取笑...都是往事了。(雖然我仍希望有天可以做到)
試過最傷心的,是送禮給好友,當場被他謾罵……當時的我,真的只好強忍淚水。
這些都已成過去。
只是想說,謝謝好友,讓我重新審視「送禮」為何物,別太自我中心就是。
嚇人利是乙封。
13 years ago